()是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之一,指雇主、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等关系,任何一方在自己未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不能只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而自己只享有权利。
A:雇主、雇员关系
B:双务关系
C:隶属关系
D:劳动关系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