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
A:10个1月31日
B:20个1月20日
C:10个1月20日
D:20个1月31日
出自:期货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