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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是信达期货公司的首席风险官,任期截止到2012年12月,在职期问经常擅离职守,并且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取私利,期货公司的董事会决定免除吴某的首席风险官职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任期未到,不能免除吴某的职务
B:以上理由不足以让董事会免除吴某的职务
C:可以免除吴某的职务,但需要提前通知本人
D:可以免除吴某的职务,无须提前通知本人,届时履行告知义务即可
出自:
期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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