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履行下列()报告义务。
A:每一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B:每一季度结束后15日内、每一年度结束后30日内提交有关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
C:每一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D:每一季度结束后30日内、每一年度结束后45日内提交有关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
出自:期货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