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如新申请人具备24个月活跃业务记录,则实际上不得少于()万港元;如新申请人具备12个月活跃业务记录,则不得少于()亿港元。
A:4600,5
B:4000,5
C:4600,4
D:5000,5
出自:证券发行与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