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涉及国有股的,应在国有股股东之后标注(),在国有法人股股东之后标注(),并披露前述标识的依据及标识的含义。
A:“SS”;“SLS”
B:“SL”;“SLS”
C:“SS”;“SL”
D:“SS”;“LSL”
出自:证券发行与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