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1)》

2006年10月8日,原告江州市画店请松石为其作画。当时双方商定:被告松石在年内为原告江州市画店作六福国画(二幅仕女、二幅山水、二幅花鸟),纸张、笔墨等由原告江州市画店提供。被告松石所作国画规格以原告提供的七尺宣纸为准。每幅国画,原告江州市画店先行给付被告人民币5000元。第二天,原告江州市画店将预付30000元及纸张笔墨等送交松石处。但由于松石正处于超长山水画卷的创作,一直无暇为原告江州市画店作画。2006年12月4日,被告松石应某国之邀出访。临行,将印章。纸墨等留给学生谷某,要其代为作画六福,于年内送到原告江州市画店。谷某按松石的吩咐赶作国画六福,于12月28日将画送到江州市画店。但经该画店鉴定,发现这六福国画无论从哪一方面,都与松石的作品有很大差距,肯定不是松石所作。该画店经理李某先后两次去松石处,但均未见到松石(此刻松石出访未归)。1月4日,松石从国外归来后,李某又来到松石处,与松石商量,要求重做,松石执意不肯。于是,江州市画店诉至江州市人民法院。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请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案例,并说明法律依据,应如何处理?
根据《民事通则》的规定,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包括()、()。
合伙负责人在法律上视为()。
财产的所有人和合法使用者基于财产而获得收益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其他任何人()、()、()、()。
某厂工人李生因违反厂纪被扣发当月奖金,李生便对车间主任陈军怀恨在心。某日下班后,李生赶到陈军家中大闹并砸坏陈军家的电视等物,陈军在阻拦李生时,被李生推倒头部受伤。派出所民警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将李生扭送派出所,行政拘留十天并处以200元罚款。陈军因伤住进医院,经医治15日后伤愈出院。陈军出院后,要求李生赔偿因住院支付的医疗费,被砸坏的电视及家具的损失。李生认为自己已承担了行政拘留和罚款,不同意赔偿陈军的损失。陈军诉至某人民法院。李生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为什么?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000元,合伙投资开办了一家餐厅,甲在修建住房急需用钱时,有权()
A:将餐厅出售给丁
B: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C:将餐馆抵押给丁
D:在乙、丙均不愿购买其份额时,征得乙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
A:股票
B:支票
C:本票
D:发货票
简述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下列()属于集体所有。
A:城市的土地
B:宅基地
C:自留地
D:自留山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A: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
公民可以对不便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经营使用的小面()等,依法享有使用经营权。
A:山林
B:荒山
C:荒地
D:沙地
E:水面
F:滩涂
《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所有或返还()。
民法上的期限包括()、()。
什么是民事义务?
某村钱甲之子钱乙(14岁)受同村青年钱丙唆使将钱丁家的狼狗放出,咬伤同村离休干部钱戍。钱戍在医院治疗中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房屋两间留与长子,1万元存款留与次子,后觉得长子孝顺又立代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长子。长子为人忠厚,考虑弟无劳动能力,劝其父亲,钱戍再立录音遗嘱,将全部财产留与次子。临终前,钱戍又立口头遗嘱,将全部财产留与某小学。上述遗嘱均具形式要件。上述哪份遗嘱有效?为什么?
所有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追索原物的情况有()
A:原物由合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支付对价款的
B:原物由非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给付价金的
C:原物由非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恶意第三人后,原物灭失的
D:原物由盗窃人有偿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的
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按照对财产进行处置的不同方式,可把处分划分为()与()两种情况。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形式,也可以用()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 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在民法上,死亡分为()和()。
公民不得出租、买卖和变相买卖宅基地,不得以()、()、()等方式擅自转让宅基地。
恶意串通损害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当事人都具有共同的故意且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违约行为
甲将所有的一间房屋租与乙,约定租期二年,同时附一条件:二年内若儿子自外地调入北京,该租凭关系终止。此行为属()
A:附积极延续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消极延续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积极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D:附消极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只有在()或者()的情况下,才可以赋予当事人的不作为以一定的意思表示,使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简述善意取得的的概念及要件。
()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原则上的体现。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