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000元,合伙投资开办了一家餐厅,甲在修建住房急需用钱时,有权()
A:将餐厅出售给丁
B: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C:将餐馆抵押给丁
D:在乙、丙均不愿购买其份额时,征得乙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