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商法》

责任的免除
简述合伙财产的性质。
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是合伙关系的基本准则。
某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09年9月11日,汇票上记载出票人为A,汇票记载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收款人为B,F为A的委托付款人,但F没有进行承兑。B将汇票背书后给了C,后C又将汇票背书给了D。 本案中,F在该汇票法律关系中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说明理由。
破产申请人
甲企业为企业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00万元,甲企业发生火灾,设备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评估,企业设备总价值为200万元。保险公司应向甲企业支付多少赔偿金?()
A:300万元
B:200万元
C:0万元
D:双方协商确定金额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A:10
B:20
C:15
D:30
汇票出票
破产财产中不包括()。
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B: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C: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D: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依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对破产案件的程序何题和实体问题做出的裁判,一律采用()形式。
A:判决
B:公告
C:裁定
D:调解书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的股份由发起人决定如何销售。
信息公开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基本制度。
试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证券交易有哪些方法,它们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A:检查公司财务
B: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C: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D: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能。
合伙企业的下列哪些事务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改边企业的名称
C:决定合伙企业的每项事务
D:转让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的有哪些?()
A:证券经纪业
B:证券自营业务
C:证券承销业务
D: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A:5%;5%;3
B:5%;5%;2
C:5%;5%;5
D:10%;10%;2

万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大小股东15个,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公司经营问题,由于股东之间在经营战略方向上意见分歧,有的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经过表决,11个股东,代表了大多数的股份, 同意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解散。
由于股东们对公司已经没有兴趣,又要过元旦和春节,直到2002年3月1日清算组成立。3月15日,清算组向有关债权人通报公司解散情况,要求申报债权。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债权人之一,冬利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有关情况,感到清算组工作不规范,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是,就万得福有限责任公司和清算组的做法以及清算组的职权向自己的律师咨询。如果你是该律师,如何就得福有限责任公司和清算组的做法以及清算组的职权作出回答?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包括()。
A:即票据原因关系
B:票据预约关系
C:票据资金关系
D:汇票复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复本接受人返还复本的关系
民法上的证券
()或者(),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A: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重整计划
B: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C:重整计划;和解协议
D: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和解协议
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投资基金券

2006年1月16日,A有限责任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A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0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1月24日,A有限责任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4月24日。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47.2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A有限责任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于是,S银行向A公司交涉票款。A有限责任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2006年11月2日,S银行又向乙公司追讨票款,未果。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诉称:
(1)汇票的承兑人A有限责任公司偿付票款50万元及利息。
(2)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有限责任公司辩称:该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A有限责任公司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乙公司辩称,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可以延期交货,但汇票追索时效已过了6个月,S银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1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A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

第2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乙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A:3;30
B:2;30
C:2;15
D: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