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1)》

孙光、孙明和孙军的父母早年去世,孙光于2005年与陈芝兰结婚,2006年生一子名孙承熊。孙光与陈芝兰于2008年离婚,其子由陈芝兰抚养,孙光按月付给15元抚养费。后陈芝兰带子与张汝凤结婚,孙承熊改姓张,名张承熊。孙光一直未婚,与其弟孙军共同生活。1995年孙光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其遗留的财产主要是十万元存款。孙军处理完丧事后,将孙光的十万元遗产分给其兄孙明三万元,其余由孙军占有。1996年底,张承熊得知其生父孙光去世,其叔父将遗产分光后,请求孙军将其父遗产交出。孙军认为,张承熊已更名改姓,无权继承孙光的遗产,拒绝交出。为此张承熊诉至某人民法院。

第1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孙光的遗产应按什么方式继承?张承熊是否有权继承孙光的遗产?为什么?

第2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孙光的遗产应怎样分割?
财产所有权的客体是()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著作权
民法与行政法相比较,民法的调整方法通常具有()
A:平等性
B:隶属性
C:任意性
D:相关性
法人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它是(),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
A: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
B:因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C: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了一买卖合同,约定由乙企业向甲企业提供一设备,甲应于收货后付款20万元。后甲企业因原厂长经营不善被撤换。新厂长上任后改变了企业的生产计划,原订的设备不再需要。因此,在乙企业按合同交货时,甲企业的新任厂长指令拒收,并提出这是原厂长订的合同,现要对以前的合同进行清理,原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试分析甲企业拒收乙企业提供的设备是否合法?
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

第1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

第2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
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
A:法人机关成员的个人意志
B:法人代理人的意志
C:上级主管机关的意志
D:法人的意志
简述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下列情况哪些属于限制流通物()。
A:土地
B:金银
C:房屋
D:武器、弹药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
A:一切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B: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C:合法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A: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B:未经追认的饿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C:不论是否被追认,被代理人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由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行为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不能作为物权的标的是()
A:食品
B:房屋
C:汽车
D:行为
简述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应符合的要求有()
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B:条件是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
C:条件是法定而非当事人议定的作为行为的附属性要件
D: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
在民法上死亡分为()和()。
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主要形式?
什么是等价有偿原则?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用三种方式()、()、()。
某乙经常到外地出差,甲委托乙外出到某地时代卖一台录像机。乙到某地后发现当地所卖的录像机并不便宜,而电视机较便宜。乙知道甲还未电视机,于是就为甲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乙回来后向甲作了说明,甲未表示反对,将电视机收下,并与乙结算了货款。第二天,甲发现该电视机质量不太好,就找到乙要求乙自己处理电视机,而乙不同意。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该电视机是否由乙留下自己处理?
简述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归属。
我国民法适用的范围包括什么?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
A: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在我国现阶段,其他物权主要包括()
A:承包经营权
B:采矿权
C:相邻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甲航运总公司与乙造船厂订立两艘500吨机动钢质驳船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每艘船造价30万元,交货日期为98年6月和7月各一艘,不履行合同支付5万元违约金延期交付的违约金为每日造价的万分之五。乙造船厂于98年10月才交付一艘,并以国家调价为由要求支付35万元,并称另一艘要到年底才能交付。甲支付30万元后,打电话通知乙不再购买另一艘船。年底乙将船送至甲处,甲声称已电话解除合同因而拒收甲用电话解除合同有效吗?
作为()和(),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
企业法人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有关机关和人员成立清算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