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

第1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

第2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