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付汇,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后()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
A:30天
B:60天
C:90天
D:120天
出自:银行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