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08年2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元人民币。
A:100000
B:110000
C:150000
D:200000
出自:保险销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