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1亿元以下
B:1亿元以上
C:2亿元以上
出自: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