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
A:故意诋毁、诽谤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信誉、声誉
B:采用商业贿赂的方式争揽业务
C: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或在同行业收费水平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
D: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之间设置障碍,制造纠纷
E:采用同行业合作的方式开展业务
出自: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