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的生效和撤回,以下认识哪些是不正确的()。
A:英美法系实行“投邮先效原则”
B:英美法系实行“到达生效原则”
C:大陆法中以德国法为代表采用的是“到达生效原则”
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纳的是“投邮生效原则”
E:根据《公约》规定,接受可以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与接受通知先于或同时到达发盘人
出自: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