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中规定:如果在货物交付之日或应当交付之日后()内,没有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并说明索赔的性质和主要事项,则在期满后失去诉讼时效。
A:1年
B:2年
C:18个月
D:6个月
出自: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