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专项规划编制衔接工作的规定有()。
A:规划草案送同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其负责与总体规划的衔接
B:规划草案送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由其负责与上级专项规划的衔接
C:规划草案印发下级政府,由其负责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D:涉及其他领域的,规划草案送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由其负责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衔接
E:相关规划间衔接不成的,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协调,重大事项报同级政府决定
出自: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