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程序()
A:本市户籍人口的拟流出到市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49岁育龄妇女→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户籍人口所在地镇街场人口计生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放。
B:本市户籍人口的拟流出到市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49岁流动人口→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户籍人口所在地镇街场人口计生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放。
C:本市户籍人口的拟流出到市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49岁育龄妇女→户籍人口所在地镇街场人口计生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放。
出自:社区网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