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题库
首页
所有科目
自考历年真题
考试分类
关于本站
游客
账号设置
退出登录
注册
登录
搜索
王一、王二、王三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王一主张对此房屋进行重大修缮,王二表示赞同,但王三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
不正确
的有()。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王一、王二不得修缮
B:因王一、王二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王一、王二可以修缮
C:王一、王二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修缮
D:若王一、王二坚持修缮,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出自:
经济法
显示答案
提示:
同一【IP】的非会员用户每天可免费获取10次答案
收藏本站【zk.995w.com】,下次访问不迷路
本站试题总数:【10252503】个 (题库试题定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