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即可以决定停止其担任管理人(),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A:1年至2年
B:1年至3年
C:2年至4年
D:2年至5年
出自: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