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中第123条规定,对于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身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若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如果能够保证损害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经济责任
D:无责任
出自:深圳市安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