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有人经经办人员提示后仍不愿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留下()的,经办人员应在《假币收缴凭证》上注明,并由经办和复核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A:身份证号码
B:电话号码
C:地址
D:在持有人(或交款单位经办人)签字栏签字
出自:银行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