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二十日
出自:劳动关系协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