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组成特别仲裁庭,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职工一方人数在一定数额以上才适用该程序,具体人数为()。
A:5人以上
B:30人以上
C:40人以上
D:50人以上
出自:劳动关系协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