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批生产记录的要求及其保管期限()
A: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B: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C:未规定有效期限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3年
D:未规定有效期限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1年
E: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
出自:中药学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