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定案依据。
A: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已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C: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D:被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出自:司法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