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牙订立的《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夫妇非依其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理由的,不得提出离婚之请求。”(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出自:司法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