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 )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
A:《德意志帝国宪法》
B:《联邦德国基本法》
C:《魏玛宪法》
D:以上均不是
出自:司法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