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个人结汇业务时,对于累计或单笔超过等值()美元,且在个人结售汇管理系统‚资金属性‛栏选择‚其他服务‛或‚其他投资‛的,应在‚备注‛栏中简要注明结汇资金来源或用途,以及联社(合行)经办人员的联系电话。
A:1万,
B:2万,
C:3万,
D:5万。
出自:银行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