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相关业务的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根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分类,分别按照()进行列报。
A:《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B:《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C:《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D:《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出自:会计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