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天,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转同级运营财务部门先予垫付,由其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人工资内归还。
A:10
B:20
C:30
D:40
出自:列车长值班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