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
A:4℃~20℃
B:5℃~30℃
C:7℃~50℃
D:8℃~60℃
出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