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销毁、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对单位并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出自:档案管理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