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A:2012年8月1日
B:2013年8月1日
C:2014年1月1日
D:2014年6月1日
出自:会计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