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8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假设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则该企业2004年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税率33℅)()。
A:3.3万元
B:1.65万元
C:4.95万元
D:6.6万元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税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