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3500元”为( )。
A:免征额 
B:起征额 
C:抵免额 
D:减税额
出自:初级经济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