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患绝症的增加部分分别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A:50%,60%
B:50%,90%
C:50%,100%
D:60%,100%
出自:人力资源管理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