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及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二高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A:3吨
B:5吨
C:10吨
D:100吨
出自: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