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对借记卡联名卡项目发卡量标准要求是()。
A:全国性联名卡项目协议期内发卡量不低于5万张(含)
B:一级分行(不含北京分行、天津分行、上海分行、重庆分行及各直属分行)发行的区域性联名卡在协议期内发卡量应达到3万张(含)以上
C:北京分行、天津分行、上海分行、重庆分行、各直属分行及二级分行发行的区域性联名卡在协议期内发卡量应达到1万张(含)以上
D:联名卡为金卡的,发卡量不低于1000张(含)
出自:银行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