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却已建成建设项目,同时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环保部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要求,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作出相应处罚是否正确?正确做法是什么?
出自:环境监察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