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机构在核定企业排污申报表“总用水量和“月耗燃料量”等申报数据时,要求企业提供原始单据,企业却拒绝提供,而仅由会计抄写出一些数据和资料,使现场检查人员无法确知排污情况。请问:被检查单位拒绝提供原始单据能否视为拒绝检查并依法对其处罚?
出自:环境监察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