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进行其他烧荒活动的,由环保、农业、林业部门予以制止,并处以()罚款。
A:100元至200元
B:50元至200元
C:50元至100元
D:50元至1000元
出自:环境监察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