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年。
A:30;30
B:20;30
C:20;20
D:30;20
出自:会计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