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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的共同危险行为给被害人丙带来50000元的经济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以甲、乙二人经济状况存在巨大悬殊为由,判令富有的甲承担赔偿丙的损失的经济责任4/5,共计四万元。法官在此案中运用了?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保护个人利益原则
出自:
司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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