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以下股东的出资不合法的是()。
A:某歌星以其姓名作价20万出资;
B:某公司以其良好的商业信誉作价100万出资;
C:某专家以其设定了质押的专利作价20万出资;
D:某公司以其获得的某品牌的独家经销权作价50万出资。
出自:司法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