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差错,应立即向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总行会计结算部或现金中心报告,并填报《上海银行会计、储蓄、出纳事故差错报告表》,在()之内,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告。
A:2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出自:银行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