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10以控制作为合并的单一基础,并明确规定控制构成的3个要素,该要素不包括()。
A:主导被投资者的权力
B:面临被投资者可变回报的风险或取得可变回报的权利
C:利用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影响投资者回报的能力
D:投资者对被投资者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出自:会计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