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A:1年
B:3年
C:2年
D:4年
出自: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