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A:镇级以上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出自: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